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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霸凌朋友圈】专题“护子心切”怒发朋友圈 法院:道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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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3-15 18:36:5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“她怎么能在朋友圈上直接贴上我孩子的照片呢?真是太瞧不起人了!”夏霞(化名)没想到自己只有5岁的女儿会受到“朋友圈骚扰”,在玉环这个小城,给全家人带来了深深的苦恼。


事情还要从去年圣诞节讲起。那天晚上,夏夏的女儿小夏参加了一场某教育机构组织的读绘本活动,现场共有约50个小朋友。家长和老师还为小朋友准备了圣诞礼物,装在礼品袋里,由工作人员分发,每个小朋友一份。
活动结束后,小夏的同桌小秋发现自己的礼品袋不见了,便告诉了妈妈秋秋(化名)。工作人员马上调了监控查看,还让仍在现场的小朋友帮忙找一下,但并无发现。
不久,夏夏发现小夏多了一个礼品袋,便拿回活动地点交给了秋秋。“当时她也没说什么,拿了东西就走了,我觉得这纯粹就是小朋友之间一场误会嘛。”夏夏回想起当时的情况。
显然,秋秋并不认为这是一场误会,十几分钟后,她在自己的朋友圈连发了8条内容,其中不仅有小夏的照片,还有一些颇有针对性的言辞,如“曝光这个孩子跟家长,偷了我孩子的圣诞东西不交出来”“明着欺负人,纵容孩子偷东西,不配做老师和家长”等。同时,秋秋在绘本交流的微信群中也发表了类似言论。
“玉环才多大?她把我孩子照片一发,还说她是‘小偷’,亲戚朋友都来问我这件事,影响太坏了!”夏夏希望秋秋能够删除朋友圈内容,消除影响,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。无奈之下,夏夏以小夏为原告,将秋秋起诉至玉环市法院,要求其删除原先发布的照片及不当言论,澄清事实、赔礼道歉。
法官组织原、被告进行了调解,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,向秋秋普及了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相关内容。最终,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被告秋秋需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文2次(间隔5天时间),发布后24小时内不得发布其他内容,不得屏蔽他人,且在1周内不得删除。
编辑/宋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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