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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恶!泗洪这人为了不还钱竟偷偷转移财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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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2-8 12:16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2011年,被告小夏向原告陈某借款共计510000元,2015年5月,原告陈某向泗洪县法院起诉小夏要求其偿还该笔借款,小夏为躲避债务,与弟弟弟媳夏某夫妇恶意串通,在诉讼过程中将其名下的一套商业用房赠与给夏某夫妇。

  2015年6月5日,夏某夫妇用该套房屋向银行贷款并设定抵押权,经银行委托评估,该房屋当时价值261300元。原告陈某得知后,对小夏的赠与行为提起了撤销之诉,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后,因该房屋上存在抵押权,故该房屋不能返还过户给小夏,而小夏又不主张该房屋的价款债权,故原告陈某又向夏某夫妇提起了代位权之诉,要求夏某夫妇代小夏偿还上述借款,原告陈某胜诉后法院得以执行该房屋。

  2017年3月3日,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委托评估,该房屋评估价格仅为244700元,较2015年6月5日的评估价格已贬损了16600元。最终,该房屋仅以164032元的价格拍卖成功,原告陈某的债权并未得到完全实现,故原告认为上述16600元的价格贬损是由夏某夫妇与小夏恶意串通规避债务履行所致,所以夏某夫妇应予赔偿。

  法院认为,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;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故法院判决被告夏某夫妇赔偿原告陈某损失16600元。(来源:泗洪法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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